隆多达成认罪协议 被判处2天监禁+半年监禁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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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月04日訊 今年1月,前NBA球員37歲的隆多在印第安納州因違反交通規則被警察攔下,因非法持有槍支、毒品用具和大麻被捕。警方在搜索時發現瞭一把槍和一些吸毒用具。隆多之後被帶到監獄,並繳納瞭保釋金。
今日,據印第安納當地媒體WDRB報道,隆多達成瞭認罪協議。作為認罪協議的一部分,大麻和毒品用具指控被撤銷。他被判處2天的監禁+180天監禁(緩刑)。
此案被推遲審理,而另一起與隆多案類似的案件一直被上訴至最高法院——隆多辯稱,一項因傢庭暴力限制令而禁止持槍的聯邦法律違憲。最高法院以8-1的投票結果裁定,該法律並不違反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
至此,隆多案件的核心部分被撤銷,他也達成瞭認罪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