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政浩:CBA正在缩短球队利用优先或顶薪续约权对球员的锁定年限
7月6日訊 今天,資深媒體人付政浩發長文談到瞭CBA關於頂薪合同調整方面的改進,全文如下:
重大調整!CBA正逐漸縮短俱樂部利用優先續約權或頂薪獨傢簽約權對球員的鎖定年限。以頂薪(D類)合同為例,不僅縮短瞭簽約年限的長度,而且明確規定瞭使用D類合同的次數和年限,這在理論層面上有望讓部分頂級球員在30之前(甚至更早)就能獲得轉會的機會(請註意,隻是有望),這已經比之前俱樂部可以憑借頂薪獨傢續約權持續鎖人要進步一些。
在簽約年限層面,相比於此前“D類合同最少簽2年,與原俱樂部續約的最多可簽5年;與新俱樂部新簽約的,最多可簽4年”的條款,今年CBA調整為“D類合同最少簽署1年。最多可簽4年”。去年夏天,中國籃協特批周琦與廣東宏遠以D類合同簽約1年,今年則正式將D類合同的最低年限調至1年,最高年薪也降至4年。
相比於簽約年限,今年更大的突破在於限制瞭俱樂部使用D類合同的次數和每次簽約的年限。另外,CBA允許球員在獲得母隊的D類合同報價後還可以尋求第三方俱樂部進行更高的報價(該份D類合同的年限和基本工資總額不得低於原俱樂部提供的條件),若母隊放棄匹配,球員就可轉會。
其中,俱樂部對本隊的B類合同到期球員可以使用2次D類合同獨傢簽約權和1次D類合同報價匹配權,且須連續使用(即先行使兩次D類獨傢簽約權,再行使合同匹配報價權)。 俱樂部對C類、D 類(不含B類合同到期後使用第一次D類獨傢簽約權簽署的D類)、E類合同到期球員“隻”擁有D類合同報價匹配權。
進一步說,俱樂部對B類合同到期的球員第一次行使獨傢簽約權俱樂部可選擇簽約年限最多僅為3年(若雙方協商一致可簽4年),俱樂部第二次使用獨傢簽約權俱樂部簽約年限最多僅為2年(若雙方協商一致可簽3或4年)。在理論上,這意味著那些天賦異稟的球星在B類合同結束後可能最快用5年履行兩份D類合同後就能看到轉會的機會(當然還要通過母隊報價匹配權這一關)。而那些中途轉會的D類球員,在合同到期後可以和第三方俱樂部聯系,隻要母俱樂部放棄D類合同報價匹配,他就能轉會。
當然,每次改革都需要註意新舊規則兼容和過渡的問題,一般都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所以,CBA也規定,2024年6月之前已經簽約D類合同的球員,在D類合同到期後根據自身情況有兩種處理辦法:(一)若此前D類合同的累計總年限為5年及5年以下的(包含目前在執行的合同未到期),則合同到期後,母隊仍擁有該球員D類合同獨傢簽約權。(二)若此前D類合同累計總年限超過5年(含目前在執行的合同未到期),則合同到期後,母隊對該球員不再擁有D類獨傢簽約權,“隻能”行使D類合同報價匹配權。
除瞭D類合同外,其餘合同在鎖人方面都進行瞭不同程度的放寬,特別是對於選秀球員而言,放款的尺度相對更大一些。比如,CBA今年規定,選秀球員如在最終聘用合同的簽署中選擇“俱樂部提供較A2類合同期最後一年基本工資漲薪 100%的B類合同後,獲得獨傢簽約權”的,該合同可以隻簽1年,最多也就簽2年。
仔細通讀《2024-2025賽季CBA聯賽球員選秀、工資帽、聘用及交易管理規定》後可以發現,今年的CBA在規則層面做瞭很多的細節調整,信息量很大。自2020年CBA正式施行工資帽制度以來,今年CBA的規則改變力度比過去三個賽季都要強,特別是對球員的松綁力度遠超以往,這是以往所看不到的,這個以人為本的趨勢值得點贊,雖然力度還不夠大,但規則改變需要逐步推進,心急吃不瞭熱豆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