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纪律准则追罚分为:严重犯规、实施非体育行为、实施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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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評議對韋世豪、克雷桑的犯規給出瞭“界定”,克雷桑屬於嚴重犯規,韋世豪是暴力行為。對應到足協紀律準則,對嚴重犯規、實施非體育行為、實施暴力行為的追罰由輕到重。
(一)嚴重犯規(特別是野蠻用力)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1 場,並處罰款至少 1 萬元。
(二)實施非體育行為(具有攻擊性、侮辱性或辱罵性的語言、手勢或動作)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2 場,並處罰款至少 2 萬元。
(三)實施暴力行為(肘擊、拳擊、踢打等)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3 場,並處罰款至少3萬元。
(四)向對手或他人吐口水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6 場,並處罰款至少6萬元。